泰鹏智能(8731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泰鹏智能泰鹏智能(BJ:873132)2025-08-25 16:00

持股变动制度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9]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9]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限制[9] - 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10]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不得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12]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相关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5]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5] 减持规定 - 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7] - 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7] - 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减持区间届满后,及时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17] 特殊情况披露 - 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18] 变动报告与公告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19,24]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