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833030)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立方控股立方控股(BJ:833030)2025-08-27 16:00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主任[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4]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21]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21] - 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不符合的向董事会提出解任或解聘建议[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需征求被提名人同意[27]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4] - 定期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37]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4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5]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5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1]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会议通知提前5天;临时会议通知提前3天,紧急情况不受限[56]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7] - 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多项职责[53][54]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1]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1]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