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薇股份(8370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芭薇股份芭薇股份(BJ:837023)2025-08-26 16:0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5] 时间相关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确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与决议规则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9]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0]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