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薇股份(8370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9] - 召开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5]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或顺延或取得全体董事认可,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18] 董事会会议出席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投票[22]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委托关联董事,关联董事不接受非关联董事委托[2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次数超半数应说明披露[2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更换[24] 董事会会议决议 - 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无法判断应暂缓表决[30]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3]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7] 董事会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等内容,表决结果载明票数[39] 董事会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