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83607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 - 2025年8月28日董事会通过《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重大投资与利润分配 - 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投资累计支出达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属重大情形[13] - 无重大投资,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10%[13]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1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