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83607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制定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占用情况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有垫支费用等情形[6] 防范机制 - 完善防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9] 审计与公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10] 报告要求 - 报告期内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需说明原因等,无则明确说明[10]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但需报批[10] 非现金资产清偿 - 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需满足多项规定[11] 管理责任 - 董事会负责防范管理,董事和高管维护资金安全[12] 监督机构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13] 财务监控 - 财务负责人监控关联方资金往来并定期报告非经营性占用情况[13]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章程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14] 经营性交易合同 - 与关联方开展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合同,无法执行应说明情况[14] 资产侵占处理 - 发生侵占资产情形,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拒不纠正则诉讼[14] 股份冻结机制 - 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占用即冻结”,不能现金清偿则股权偿还[15] 关联方回避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事宜时关联方、控股股东须回避[15] “以股抵债”监管 - 发生资金占用,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条件,加大监管力度[15] 违规责任追究 - 擅自批准占用、协助纵容侵占等视情节处分或追究责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