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8360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吉林碳谷吉林碳谷(BJ:836077)2025-08-27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9]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资金置换 - 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置换应在支付后6个月内完成,需董事会审议等[13][14]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及收益[14] 账户管理与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7][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5%,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股东会审议[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28]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8]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9] - 违规董事将被罢免职务并追究法律责任[30]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董事会或审计委责成改正[30] - 高级管理人员造成损失应赔偿担责,严重时罢免并追责[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2] - 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