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83607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吉林碳谷吉林碳谷(BJ:836077)2025-08-27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6][8]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应经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外),应经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除担保外),由总经理决定[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除担保外),由总经理决定[15]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备合理商业逻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表决回避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8] 关联股东类别 - 关联股东包含交易对方等八类[20] 交易计算 - 对与同一关联方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不同关联方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1][22] - 已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23] 免于审议和披露 - 与关联方进行九类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23]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25] 制度发布 - 制度由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6]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