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新强联新强联(SZ:300850)2025-10-10 13: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8] - 使用超募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7]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20]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20]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19] 协议与期限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8]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质押且须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7]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7] 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8]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一千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审计与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2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