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督促审计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3] 审计部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紧急时可临时电话或口头通知[16]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7]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7]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18] 其他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并配备专人或机构负责日常工作[16] - 董事会秘书需按要求协调提供公司多方面书面资料[16]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18] -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不少于”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0] - 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更高效力文件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