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4] 报告事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2] - 主要资产被查封、公司重大变更等需报告[10][11] - 变更募投项目等其他重大事件需报告[13] 报告要求 - 知悉后立即报告并24小时内报书面文件[16] - 书面材料含原因、协议、批文等[11][17] 处理流程 - 董办收报告后询问调查分析[10] - 董事会分析判断并审议披露[13] 其他规定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董秘组织报告义务人员培训[15]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