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SH:605277)2025-10-10 13:17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担保额度调剂规则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13] - 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13] 担保管理措施 - 建立对外担保备查台账,内容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称、担保种类和金额等[21] - 加强担保期间跟踪管理,要求对方定期提供财务报表[21] - 及时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22] 部门职责 - 法务部门负责起草或审核担保合同、处理法律纠纷等[24] - 审计风控部对公司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5] 其他规定 - 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26] - 董事会每年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27]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和偿债能力,及时采取措施[27] - 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