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16]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19]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核准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2] -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将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13] 报告审计与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信息披露规范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1]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两种文本内容应一致,歧义以中文文本为准[1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0]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3] 责任与意见表达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等应在审核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1] - 董事和高管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1] 首次披露与审核流程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5]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等[30] 信息保密与更正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向他人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31]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错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1] 信息披露管理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37] 相关主体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0]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信息时应及时通报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5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56]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58] 信息披露平台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35] - 公司可将信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或内部刊物,但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网站[35]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35]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