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3006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的有关 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