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 2011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首次制定、2019 年 10 月 30 日 2019 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第一次修订、2025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提高工 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