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本与发行 - 公司获批发行345,574,164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381,963,164股,其中A股5,041,934,164股,占比60.15%;H股3,340,029,000股,占比39.85%[17] - 公司回购22,147,000股H股并于2024年3月11日注销,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减至8,359,816,164股,其中A股5,041,934,164股,占比60.31%;H股3,317,882,000股,占比39.69%[17] - 境外上市外资股份发行及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81963164亿元;境外上市外资股份发行、A股发行及H股回购完成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59816164亿元[19]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10日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议案,主要内容为调整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3] - 公司拟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配套制度,修订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等配套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 - 公司将取消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6] 股东与股权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及新增的公司股份[21][22]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8] 股东大会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多项重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在多种情形下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2][5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东书面要求等多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股东大会通知应向股东送出,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3]
龙源电力(00916)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及建议取消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