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600587) - 新华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占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9]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评估独立性,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0][11]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12]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4]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5]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含人员构成、专业背景等[21] - 披露年报时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21] - 意见董事会未采纳,披露并说明理由[21]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1] 议事规则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3]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3] 时间提及 - 提及时间为2025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