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688251) -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井松智能井松智能(SH:688251)2025-10-10 10:1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1485.7116万股[7] - 注册资本为10,060.2465万元,股份总数10,060.2465万股[7][15] - 发起人姚志坚持股11,888,370股,持股比例26.67%[15] - 发起人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7,191,990股,持股比例16.14%[15] - 发起人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股6,104,348股,持股比例13.70%[1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等[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84]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如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自然人等[90]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6]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2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