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豪森智能豪森智能(SH:688529)2025-10-10 0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注册,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8175953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817595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首次发行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认购2001.6665万股,持股24.12%[21]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8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123]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7]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5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3]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182]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2][194]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8][199]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