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豪森智能豪森智能(SH:688529)2025-10-10 09:46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9]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7]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使用计划[1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0]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有多项要求[20]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经多程序并披露[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0]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特定情形需董事会决议、顾问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多项内容[25]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多项内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