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新中港新中港(SH:605162)2025-10-10 09:31

报告范围 - 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8] - 交易事项指标占比达1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时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与自然人超30万元需报告[9] - 诉讼和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含5%以上股份股东[7] 报告流程 - 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秘,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5] 重大信息 - 重大信息含拟提交审议、交易等多类[6] 制度管理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董秘管理,董办为执行机构[17] - 第一责任人制定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报董办备案[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报送[18]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报告义务人员[18]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违规由相关人员承担[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