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集团(08317) - 第二次经修订及经重列章程细则

章程与股本 - 公司第二次经修订及经重列章程细则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3] - 公司股本于细则生效日期拆分,每股面值0.01港元[20] 股份与股票 - 公司可按认为合适时间、代价及条件处置所有尚未发行股份,且不得折价发行[24] - 配发股份后,股东可免费获发一张股票,首张以上需支付合理实际开支[25] 股东权益 - 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14] - 股东名册及分册营业时间为上午10时至中午12时,供公众免费查阅[36] 股东大会 - 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时间,周年大会最少21个足日,其他大会最少14个足日[59]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人数不少于2人,无最高限制[75] - 每届股东大会上,三分之一董事轮席退任,每人至少3年退任一次[79] 董事会 - 董事会会议问题需多数投票通过,票数相同时主席可投第二票[103] - 董事会可委任股东担任总经理等职位,任期和条款由董事会决定[85] 股息与储备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宣布派发股息,股息额不超董事局建议数额[123] - 董事局从公司溢利中提拨恰当款项作储备,可自由使用储备[129] 财务与审计 - 董事局须保存公司收支、资产等真实账目[139] - 股东须在股东大会委任核数师审核公司账目,任期至委任新核数师[141] 通知与送达 - 公司发出通告或文件可通过亲身送达、邮寄、刊登广告等多种方式[146] - 以邮寄方式送达通知或文件,视为投邮次日送达[147] 清盘与修订 - 公司清盘决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案通过[154] - 撤销、更改或修订细则及新增细则需董事议决批准并经股东特别决议[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