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6881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万德斯万德斯(SH:688178)2025-10-09 11:46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方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及一致行动人等[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交易计算原则 - 对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6] 关联股东界定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其控制人等多种情形的股东[24] 协议与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25] - 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26] 免审议披露情形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和修改[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