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00271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为他人及子、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行为[4]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6] - 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资助[9] 审议流程 - 被资助对象特定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董事会审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后续管理 - 到期2个工作日内统计收回情况提供至证券部[12] - 审计委员会督促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合规性[14] 信息披露 - 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并在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17] - 接受资助对象未还款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7]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犯罪移交司法[20]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