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 - 支出不超50万元由财务总监审核批准;高于50万且不超500万元由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超500万元由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复核后报董事长批准[1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8] 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11] - 审慎选择银行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用[10]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存于专户[11]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5][17] 闲置资金投资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19]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归还前次才可再补充[22]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24]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顺序使用[2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7]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7] 信息披露与审批程序 - 置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相关方发表同意意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2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29] 内部监督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报告[3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5] 差异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37] 外部监督 - 过半数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3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8] 问题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8] 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39]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正式施行,修订亦需股东会审议通过[43]
麦趣尔(0027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