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任职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9] - 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破产清算相关等[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各一人[16] 董事长与秘书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34] - 多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35] 会议召集主持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履职不能时按顺序履职[37] 关联交易审议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37] 会议变更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1日发出[37]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0] 董事委托限制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41] 临时会议召集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46] 议案提交时间 - 提案人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三日或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前送交议案[46] 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47]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有额外要求[50] 会议记录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决议区分情况提请股东会审议或交总经理执行[55] 规则生效修改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57]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