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得利斯得利斯(SZ:002330)2025-10-08 07:46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失效[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3][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14]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0][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表决权与决议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8]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45]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6] 会议记录与执行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50]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执行情况由总经理报董事会,董事会报下次股东会[52] - 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汇报[5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4][57]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59] - 日期为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