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人数不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任职[11]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1] - 被取消资格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7]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15]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履职与监督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职[17]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7] 工作规范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38]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包括重大事项情况等内容并签字确认[34] 公司支持 - 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3]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其知情权[36][37] - 应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提前提供相关资料[3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8]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9] - 应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40] 补选规定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6,18]
得利斯(002330)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