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聘用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12]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4] 内部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13] - 公司相关部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评议报告并将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2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5] -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