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机构,机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6]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1]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审计重点与范围 - 将重要事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等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9]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21][30]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2]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4] 整改与报告 - 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27] - 审查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9] 外部审计与报告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7]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6][27] 违规处理与制度施行 - 被审计单位违规,内部审计部责令改正,严重的报请董事会处理[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