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得利斯得利斯(SZ:002330)2025-10-08 07:46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22]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变动属重大事件[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经审核、审批后披露[34]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5]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35]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3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告知公司股权变动等事项[42]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4] - 董事长、总经理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5]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并处分责任人[58] - 擅自披露信息,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8] - 信息披露不准确处分审核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8] 其他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