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生效 - 董事辞职报告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特殊情形原董事履职至改选出的董事就任[6]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通过新任董事决议自动离职[9] 董事离职手续 - 正式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办妥移交手续[11] 董事保密与股份限制 - 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11]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每年减持不超25%[16]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离职董事违规可追偿,含直接、预期损失及维权费用[18] - 离职董事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