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与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得利斯得利斯(SZ:002330)2025-10-08 07:45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635,375,290元变更至635,315,290元[1][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8800万股[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35315290股,均为普通股[7]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7]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拟增加餐饮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等多项内容[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条款更新,明确股东责任及章程约束力范围变化[5][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原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4]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23]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7][2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9]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有表决通过要求[12] - 满足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召集和通知有时间规定[12][13][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项权利,如提临时提案、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等[14][17][18]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人数多于1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8][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7]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表决通过要求[25][2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及决议有相关要求[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回报,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可持续发展[32]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3] 制度修订与制定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1项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