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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法企业(00948) - 有关出售目标公司70%经济利益之主要交易

出售交易 - 2025年9月30日订立买卖协议,以2750万港元出售目标公司70%经济利益及股东贷款权利[2][5] - 出售事项构成公司主要交易,多项百分比率超25%低于75%[3][26] - 华得投资持股约55.26%,已书面批准出售事项[4][26] 交易代价 - 代价2750万港元,含2503.958736万港元经济利益和246.041264万港元股东贷款权利[8] - 代价较2025年3月31日目标集团70%股权资产净额加股东贷款本金溢价28.8%[22] 目标公司 - 目标公司在中国从事电子商务业务,持有ICP、ICB许可证[17] - 截至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目标集团收入分别为735.4万元和1265万元人民币[19] - 2024年和2023年,目标集团除税后溢利/(亏损)净额分别为85.9万元和 -149.6万元人民币[19] 交易预期 - 预计出售事项完成后录得除税前收益约560万港元[20] - 公司通函预期2025年11月24日或之前寄发股东[26] 其他 - 完成须满足多项先决条件,若2025年12月18日下午4时前未达成或豁免,买卖协议停止无效[10][12] - 买方由赵云先生及尚晨先生分别拥有70%及30%股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