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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SH:600207)2025-09-30 11:3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 相关工作。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 司董事会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