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明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 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资 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按本制度执行: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助; (三)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