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及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