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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SH:600207)2025-09-30 11:3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经营决策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出席外,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 议,必要时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于会议召开二十四小时前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会 议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风 险管理五个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