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 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