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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SH:600207)2025-09-30 11:33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 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 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