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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SH:600207)2025-09-30 11:3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累积投票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 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 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 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适用于选 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