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企业风险是指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按 照风险的来源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一条 为及时识别、评估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活动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风险,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总体风险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公司风险 管理的策略;对公司经营方面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建 议。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风险管理委员会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