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 (一)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三)报告期内发生业绩预告修正; (四)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1 责任有关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