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5] 现金分红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6] - 任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6] 政策调整与披露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11] - 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红利低或未分红需详细披露[11] 派发事项 - 公司应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