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担保限制 - 公司除融资融券外不得为股东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担保[4] - 不得向董事、高管及其相关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有例外情形[6] 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5]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关联人担保有额外要求[11]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12] 担保流程 - 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7] - 向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企业担保需索取被担保人相关资料[10] 担保管理 - 担保期间做好被担保人财务及担保财产跟踪监察,债务到期前1个月发催款通知单[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6] - 被担保人发生机构变更等情况,按法律规定行使债务追偿权[16] 信息披露与备案 - 负责债务追偿部门开始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备案[16]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8]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原《对外担保制度》自动废止[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