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0: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不少于三名[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任期三年,最多连任两届[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解除职务[1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0][11]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20]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3]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