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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太和水太和水(SH:605081)2025-09-30 10:18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