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1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任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人, 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