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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60082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新华传媒新华传媒(SH:600825)2025-09-30 08:47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 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 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结合《上海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华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