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九类人员和机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8]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向境内外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秉持自愿性原则[11][12]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16]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8] - 业绩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尽快刊登,且不晚于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批准业绩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早市或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前至少三十分钟[31] 需披露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6][37] - 公司向非子公司贷款、为联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按测试比率资产比率计算结果超8%需披露[38]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9][30] 临时报告 - 发生重大事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有进展或变化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33][39]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登记管理[62][6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多渠道开展,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93][96][98] 募集资金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1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未达计划50%等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6] 内部审计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2]
青岛港(06198) - 海外监管公告